12·8成自泸赤交通肇事案 明日开庭审理

17.07.2014  12:30

  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讯(记者 张钎)2013年12月8日,成自泸赤高速公路仁寿县境内发生一起17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重车肇事司机王正因交通肇事罪被检方提起公诉。该案将于明日上午在仁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事件回顾

  2013年12月8日,王正驾驶川AL306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A6832重型半挂车装载73980kg(川A6832核定载质量28680kg)煤灰,从宜宾沿成赤高速路驶往成都。15时50分驶至成赤高速路95km500m处,连续碰撞前方多辆汽车,致陈建康、吴远相、谢升俊、李定铭、施念、陈丹、陈永红7人死亡,张天宇、张春洪等23人受伤,多部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肇事重车司机王正离开现场,拨打110后将手机关闭。王正于2013年12月9日2时40分到仁寿县汪洋收费站投案。

   检方提起公诉

  昨(16)日,记者从仁寿县检察院获悉,经过警方和检方的详细侦查和调查取证,仁寿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正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7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某犯罪后有投案情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但不足以从轻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正式向仁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将于明日(18日)上午十点在仁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