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率先探索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先一公里”

29.03.2018  21:10

2016年“全国科技三会”上,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推进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同年,国家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今年3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作为西部唯一列入国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的省份,我省出台了《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提出以明确科技成果权属为突破口,在20家高校院所探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有力推动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明确职务发明人对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允许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由职务发明人与单位共同所有。以四川大学为例,认可成果完成人与学校共同作为成果所有权人,成果完成人可享50%-90%的成果所有权,并按所有权比例享受相应权益。

二是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通过将事后奖励改变为事前激励,以产权激励职务发明人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例,试点以来,已有多个教授团队的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其中包括中低速磁悬浮二代技术、同相供电技术等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职务科技成果。

三是落实增加知识价值导向分配政策。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给予职务发明人明确的知识产权预期,鼓励职务发明人从立项到科研全过程培育成果的可转化价值属性,从而可以产生出更多具有转化价值科技成果,充分体现了科技人员的知识价值。

试点以来,中央改革办、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国家部委到川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予以高度肯定。科技部联合9个部门于2018年1月印发的《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进职务发明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浙江、上海、武汉等地已在借鉴复制推广,且力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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