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再次提高 油价十连跌 降幅缩小
调价后四川93号汽油6.53元/升,0号柴油5.94元/升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赵雅儒)车主们期待已久的成品油“十连跌”如期而至。国家发改委12日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34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2月12日24时。调价后,四川各标号成品油零售价分别为:90#(Ⅳ)6.12元/升、93#(Ⅳ)6.53元/升、97#(Ⅳ)7.04元/升、98#(Ⅳ)7.85元/升,0#(国Ⅲ)5.94元/升、0#(国Ⅳ)6.26元/升。
与此同时,根据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2月13日零时起,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28元,由现行每升1.12元提高至1.4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16元,由现行每升0.94元提高至每升1.1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
这是继11月29日起今年首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后,成品油消费税再次提高。与首次调整恰逢油价“九连跌”窗口,最终该下降幅度与提税相互冲抵,油价保持不变不同,此次调整赶上油价下调力度空前的“十连跌”窗口,调整额度不及油价下降空间,最终实现了提税与降价同步。
国家发改委称,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12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提高等因素计算确定的。11月底以来,受石油输出国组织各成员国未就减产达成协议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大幅下跌,12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继续回落。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670元和640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指出,目前国内成品油消费税税负水平明显偏低,不利于引导企业和居民节约利用石油资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加强消费税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调控力度,合理引导消费需求。同时,兼顾了宏观调控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选择在油价下行时实施,实现了提税与降价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