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一拆迁楼房闲置近4年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成一纸空文?
闲置了近4年的空房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讯(记者 李霞) “2011年5月,我们与四川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安置房面积按1:1.5的比例赔偿,时至今日,安置房还是没有着落,我们却成了‘被告’。”12月18日,记者接到南部县市民李旭兵、李卫东、王建、李菊梅等4户人的投诉,称他们接到法院的传票时很想不通:“双方签字盖章、白纸黑字的协议,原本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难道就成了一纸空文?”
拆迁房闲置近3年多成“危房”
12月19日,记者来到南部县金洞路南段6幢。“吱呀”,一扇简易的木头门成为金洞路南段6幢的大门。这是一幢荒废了3年多的拆迁房,里面堆满了各种杂物,门窗破烂,猫狗流窜。残破的外墙上,有施工时机器碰撞过的痕迹和布满藤蔓植物的枯枝败叶。
而一旁由四川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金桂名苑”小区却“金碧辉煌、高耸入云”。记者发现,“金桂名苑”小区的楼房已经基本建成,正在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物业管理人员已经进场。
据李旭兵等4户人介绍,2011年5月10日,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他们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后,为了配合该公司施工,他们交出钥匙、腾空房屋,将房屋交给该公司进行拆迁。当天,双方还补签了一份《还房楼层确认材料》。在李旭兵等4户人与该公司签订的《还房楼层确认材料》中,李旭兵等4户人的10套还房分别位于8楼、9楼和10楼,每一套都确定了具体面积(90—110平方米不等)。该材料下方有这样一段话:“收到李旭兵房产证(201002468)、土地证(004906)各壹本,建筑面积166.86平方米。”签字人为“李晓林”,落款时间为2011年5月10日。材料上盖有“四川省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蒲文坤签字和“双方签字生效”字样。
“但是我们左等右等,这一等3年多就过去了。”李旭兵表示,目前,“金桂名苑”小区已经大规模售房,但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他们的还房问题一直置若罔闻,以楼房的土地“未纳入小区总体规划”为由推诿和拒绝还房。
那么,在过去的3年多时间里,这幢房子,到底是怎么一点点闲置了的?
金桂名苑楼盘外的广场
当年开发商以“规划内”为由“成拆迁房”
据李旭兵介绍,2011年5月10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南部县县城总体规划》,李旭兵本人、李卫东、王建、李菊梅等4户与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并约定,该公司将他们位于南部县金洞路南段6幢的4套房屋进行拆迁;同时签订的一份《还房楼层确认材料》上确定了“金桂名苑”小区的还房楼层,2年半后交房。于是,他们按照约定履行腾空了房屋、交出了钥匙,并且将《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了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苦苦等待近4年,他们也没有等到还房。今年11月初,他们去找开发商索要还房时,对方则以各种理由推脱。
今年12月16日,李旭兵等4户人突然分别收到了来自南部县法院的传票,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解除该公司与4户人当初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理由是:当初在报建时,李旭兵等4户人的4套“被拆迁房”的土地“未纳入南部县总计规划不属于拆迁范围,且开发商未与该楼盘其他几家户主没有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然而,在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旭兵等4户人签定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上,记者却看见如下字样:“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南部县县城总体规划》,按照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条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