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意见 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要实行审计全覆盖

17.03.2015  10:37

  本报讯 (记者 徐璨)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保障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进依法治省、服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实施意见》明确要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实施意见》明确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逐步把全部审计对象纳入中长期审计监督规划,推进审计视野全覆盖。并要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在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方面,根据《实施意见》,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包括与部门、单位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全面提供,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上,明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落实,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