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川出台实施意见 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安全准入

27.03.2017  14:53
  3月23日,记者从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获悉,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出台《关于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了规划设计安全要求和安全准入的责任单位。同时为了避免无人飞机、老旧电梯等引发安全事故制定了专门条款。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出台《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我省的《意见》不但明确了每一个方案的责任单位,而且结合四川实际,在严把机场净空、电磁环境保护关、加强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等方面提出意见。
  《意见》明确,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规划与建设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机场净空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审批、升空物体控制、电磁环境保护、鸟害威胁治理等方面工作要落实工作职责,严格标准。责任单位为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民航四川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
  建立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房屋安全责任和管控措施。深入开展既有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台账和档案,加强危险房屋隐患整治,坚持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建立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数据信息库,实施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风险分级标注管理。责任单位为各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
  此外,《意见》还明确严格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强化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安全准入,建立特殊场所安全管控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记者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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