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出台《意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救助工作

22.05.2016  14:08

 

      我市出台《意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救助工作

  年内将支持50个以上社会组织参与扶贫


  日前,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6年,我市将引导和支持50个以上社会组织参与三大贫困片区和323个贫困村扶贫工作,力争到贫困村服务的社会工作人才达到300人,进一步拓展扶贫力量。

  《意见》明确,2016年我市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救助实施范围为我市三大贫困片区和323个贫困村。年内支持贫困村扶贫的社会组织将达到50个以上,通过开展志愿服务、专业人才支持、扶贫募捐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积极为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提供服务,研发并实施一批社会组织参与扶贫项目,引导其参与到社会扶贫资源动员、配置和使用等环节。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到贫困村开展互惠产业扶贫。

  《意见》提出,支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积极参加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同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应安排不低于20%的资金用于扶贫救助。《意见》提出,倡导志愿服务组织在农村社区试点探索“三社互动”。结合农村“三留守”群体关爱、扶贫开发、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农村社区生计发展和社区服务,积极探索资产支持建设、农村社区生计、农村可持续发展、妇女发展小组等社会工作专业手法介入乡村治理项目,创新农村扶贫开发和社区发展模式。加强现有社会工作非专业人才的培训,大力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贫困村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发展社会工作。积极为农村贫困群体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增强贫困群体生存发展能力。力争发展社会工作人才总量增加到1000人,到贫困村服务的社会工作人才达到300人。

  为加快扶贫组织培育,《意见》提出,要降低扶贫社会组织注册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引导市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设立扶贫开发专项基金,支持设立遂宁市扶贫基金会。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和发展一批信誉好、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业绩突出的枢纽型社会扶贫组织,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引领作用。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动员村民互助、互动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