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K歌自带啤酒 想喝要给“服务费”(图)

16.12.2014  13:10

  12月15日,陈先生投诉的成都红瓦寺这家KTV门口摆着“谢绝自带酒水”的牌子。

  陈先生手机里的团购券上,没有“禁止自带酒水”的提醒。

  14日晚11点半,21岁的陈先生与6个好友一起来到成都市武侯区红瓦寺附近的一家KTV消费,准备通宵唱歌,但却因为他们自带的20余瓶罐装啤酒被服务员下了“禁令”。KTV工作人员表示店内不允许自带酒水和零食,陈先生可将酒水存放在总台。双方就“自带酒水”问题协商不下,最终KTV 退还了陈先生的团购费用和啤酒,陈先生和朋友悻悻而去。

  根据《新消法》有关规定,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等规定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那么这一条款对KTV等娱乐场所是否适用?律师认为,KTV的行为应归为“霸王条款”。而成都市消协秘书长则指出,《新消法》有关条款对KTV等娱乐场所也适用,需结合具体情况考虑。

  消费者

   K歌自带啤酒 服务员不准喝

  15日中午,陈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件经过。他是成都某高校大三的学生,14日晚,他和6个好友来到成都市武侯区红瓦寺附近的一家KTV。“我们买的团购券,69元唱通宵,”陈先生说,晚上12点左右,他们进入K012号包间,准备唱歌。

  由于服务员提供的酒水单上,没有陈先生常喝的那种品牌的啤酒。“我和朋友就到外面的超市,买了20瓶左右的罐装啤酒,”陈先生回忆,当时服务员并没有告诉他们不能自带酒水,KTV内也没有标识。记者看到陈先生手机里的团购券上,确实没有“禁止自带酒水”的提醒。

  陈先生说,啤酒买回来后,服务员说不准自带,并让他们将酒水存放在总台。面对“禁令”,陈先生有些不乐意。陈先生提议,在店内再购买一些酒水,但遭到了KTV的拒绝。

  就“自带酒水”问题,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最终KTV 退还了陈先生购买的啤酒和69元的团购费,陈先生和朋友扫兴而去。“《新消法》不是规定不能禁止自带酒水,我觉得KTV是强制我消费,属于霸王条款。”陈先生很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