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酝酿制定惩罚性水价政策 多地已率先启动

23.01.2014  11:20

服务于化解产能过剩、加快转型升级,价格杠杆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继在电解铝行业实施惩罚性电价之后,在高耗能行业将进一步执行惩罚性水价政策。

近日,记者从全国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4年工信部将组织实施工业节水技术标准提升计划,研究推进基于取(用)水定额标准的惩罚性水价政策,明确政策思路和方案。并要求,加快组织编制钢铁、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落后用水工艺装备淘汰目录,实施强制性淘汰。

同时,记者从参会的河北、山东等地经信委代表处了解到,为了加快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各地正在制定负面清单和差别水价政策,高耗水企业将面临更高的水价成本。

高耗水行业用水成本大增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周长益在介绍2014年主要工作时表示,要切实提升节水技术装备水平,尽快发布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目录,组织推广应用;加快组织编制钢铁、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落后用水工艺装备淘汰目录,实施强制性淘汰。

周长益提出,要提高重点企业用水效率标准。加快组织评审步伐,尽快发布重点行业用水效率标准。

2013年9月,工信部编制印发了《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公布了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用水行业的单位产品取水量指标,并要求各地区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指导工业企业开展节水对标达标,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

记者了解到,当前,我国部分省市地区已经启动了地区工业重点产品的用水效率指南,以北京为例,已初步确定将集成电路、软饮料等34种重点产品纳入指南范围,目前正在开展企业调研。

同时,为了有效推进高耗水企业积极参与节水型企业建设之中。周长益强调,要研究推进基于取(用)水定额标准的惩罚性水价政策,明确政策思路和方案。积极研究和组织起草《工业节水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工业节约用水约束机制。

据了解,在对部分高耗能产业实施惩罚性电价后,高耗水行业用水成本将大增,这一价格杠杆举措,对推动工业节水工作将产生重要意义。

地方政府推行态度积极

2013年10月,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

实际上,在执行惩罚性水价政策方面,即便在国家层面尚没有出台统一的惩罚性水价政策,地方政府的表现却更积极,一些地区已经率先在部分高耗水行业实施。

2013年5月1日实行的《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中规定,工业、洗车、市政环卫、城市绿化等行业需要按照规定比例使用再生水,否则将实行“惩罚性”水价。

同时,据济南市经信委介绍,2014年,要落实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对超标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

记者梳理资料发现,近年来,东、中、西部的一些主要地区已经在工业节水领域做了大量工作,包括江苏、福建、安徽等众多省份都在积极酝酿出台惩罚性水价政策。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介绍,很多地方早就有了惩罚性水价政策,特别是在水资源比较紧缺的地方,不需要等着国家政策出台,已率先启动。

对此,林伯强说:“(惩罚性水价政策方面)地方政府态度比较积极,主要原因是当地水资源紧张。”

据一些地方经信委官员介绍,推行节能减排等方面政策的核心问题依旧在于资金,如果能够采取价格杠杆作用,出台相关文件在某些行业内收取一定的费用,市场上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将能够很快被调动起来。 (中国广播网 徐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