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许霆案判决书获业界称赞 公开法官真实思考

15.06.2015  17:47
惠州许霆案”庭审图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罗坪

  利用银行柜员机故障虚假存钱,造成自己账户金额增多。近日,一份万字长文的惠州版“许霆案”判决书,被法律界人士誉为“伟大的判决”。社会反响之热烈,让判决书执笔人兼审判长(法院院长)万翔颇不适应,其回应称:“网络上爆炒了三天,我已经差不多被炒焦糊了。从一开始的表扬,到后来的最牛判词,再到用上‘伟大’二字,幸亏还加上了‘也许’,否则就是逼死人的节奏了。不仅不妥,而且愧不敢当。

  “惠州许霆案”经多次开庭,法院最后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并处一万罚金。奇特的是,该万字长文判决书,除对罪名与量刑进行充分的说理外,文末还注明了具有法官个人色彩的“最后的说明”。该案一审判决后曾遭检方抗诉,最后又撤回抗诉,但并未影响“伟大判决”之评价。不自诩完美,这样一份被认为是“稀缺样本”的判决书的面世,经历了怎样的庭前幕后从而赢得法律界的称赞?

  A

  被告人:

  我当时心存侥幸

  于德水完全没想到,2013年10月,刚到广东惠阳市一家建筑工地上干活一月,便碰到了一次“天降横财”的机会。这位只有初中文化的25岁湖北小伙,此前在上海打工挣钱,其父母先后病亡给他留下两个弟弟,全靠他一手供养。

  尽管事情已过去一年半,面对羊城晚报记者,于德水仍能清楚地回忆起当时情景——2013年10月30日20时30分左右,他用邮储银行卡到惠阳区新圩镇某邮储银行ATM机存款时,先后几次存入300元,均遇到现金退回的情况。后经查询,发现账户余额相应增加。

  “当时我很惊讶,心想怎么回事,是不是ATM机出问题了?”想到额外被存进的钱是否可以提取,于德水尝试从邮政银行网点不到30米远处的农业银行,就近跨行取了2000元和1000元作为验证,不想获得成功。

  存一笔钱,机器会将实钞全额吐出,账户却相应增加。这意外的“天降横财”,让于德水心动了,“当时心存侥幸地想,如果继续存就有更多的钱,银行未必能发现。要是发现了,再还不迟。

  之后,于德水返回邮储银行ATM机,连续10次存款3300元。接着他又马上到其他银行柜员机跨行取了1.5万元,并转账5000元。接着,他再次返回,并连续存款5000元1次、9900元3次、10000元3次,至2013年10月30日21时58分59秒,于德水共恶意存款17次、恶意存入97700元。

  其后,于德水到深圳市龙岗区其他网点陆续跨行取款、转账,至2013年10月31日6时28分,共窃取9万元。

  因为此事与发生在广州的“许霆案”类似,而被称作“惠阳许霆案”。仅有初中文化的于德水称,案发当时他没有听说过“许霆案”,也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的直觉是要是被发现了就还钱,没发现就不还,没想到犯罪的问题。

  罪与罚:

  三种罪名及认定

  将意外获取的钱转存银行后,于德水开始忐忑不安的等待。“就是不知银行何时找上门来?”余德水称,最初他办理邮政储蓄卡时,留了一个电话号码,但其后更换卡号没有再用原号码。他本以为,银行要是发现问题应会很快联系上他。

  焦虑了一个月之后,银行未有任何动静。临近年关,于德水带着7万多元现金返回了湖北襄阳老家。然而事实上,邮储银行惠州市惠阳支行工作人员很快发现了问题,于2013年11月3日联系于德水无果后报警。12月12日,于德水在家被公安机关抓获,12月15日其退还银行人民币92800元。

  同年12月25日,经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惠阳区公安分局于次日以诈骗罪逮捕于德水。因于德水的行为与许霆案相似,惠阳区人民法院决定由法院院长万翔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2014年4月,该案第一次移送起诉,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于德水,但惠阳区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

  随后,于德水被取保候审。2014年8月22日,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变更起诉决定书》,以盗窃罪起诉被告人于德水。随后,该案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于德水告诉记者,“自己的确有错在先”,但否认犯盗窃罪,他认为属于侵占他人财产。余德水聘请的辩护律师,也以不当得利和侵占罪为其辩护。

  辩护律师黄旭辉告诉记者,考虑到案子与颇具争议的广州许霆案类似,惠阳法院采取了全程网络直播的方式。庭审除了于德水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种罪名成为争议焦点外,案中故障的ATM机本身情况也成为关注点。故障ATM机“是技术故障还是业务故障”、“平时多久进行清算、维护”、“是由银行内部还是由第三方机构维护”,审判长万翔和两名审判员均一一问询,并要求公诉方补充证据。

  C

  审判长:

  闭门三天写判词

  “这个案子的判决,法院会严谨认真对待,具体结果请看最后的判决书。”万翔在庭审阶段如是回应外界关切。

  去年10月17日,经多次开庭,惠阳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于德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于德水本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宣判后,惠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量刑畸轻,于10月24日向惠州市中院提交抗诉书,该案一审未生效。

  黄旭辉回忆,宣判时,审判长兼院长万翔手持亲自撰写的万字判决书,站立宣读了45分钟。洋洋洒洒的判决书刚读完,在场的人无不惊讶:判决书竟然可以这样写!

  “我保留对辩护意见的看法,但我对他写出这样内容的判决书,心悦诚服!”黄旭辉称。

  尽管遭遇检方抗诉,致该案一审未能及时生效,但这样一份特别的裁判文书是如何出炉的?据惠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刑一庭庭长翟雄文称,审判长万翔对这份判决书花了很大心思,“我们都参与了讨论。不仅如此,他还多次征求业内专家、市中院法官的不同意见和观点,最后才形成此文”。该万字长文判决书,除对罪名与量刑进行充分的说理外,文末还标注了具有法官个人色彩的“最后的说明”。此外,诸多表述将“本院”改述为“我们”,与常见的裁判文书风格迥异。

  对于外界的美誉,万翔回应称,他有自知之明:司法正义并不同于理想正义,司法正义其实是没有最好的,最好的状况也不过是无限接近理想正义,这也是他在于德水案判词一直想表达的意思。故作为一份闭门三天完成的判词,该判决书许多地方还值得商榷,离理想正义还相差甚远,还谈不上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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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界:

  不可多得的样本

  今年5月,惠州市检察院认为,惠阳区检察院的抗诉不当,向惠州中级法院撤回抗诉。5月5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惠州市检察院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准许撤回。5月11日,该案主审法官向于德水宣读了判决书,判决正式生效。

  随着判决的生效,万翔执笔的判决书在法律界获得一致赞誉,这是他始料未及的,以至于万翔自嘲“被炒焦糊了”。

  本月上旬,羊城晚报记者多方联系万翔未果,这位素来低调的法院院长,选择暂时避开舆论的旋涡。

  律师李滨称,于德水案判决书表述内容,展现了三位合议庭法官自身对法律掌握程度的自信;对全案证据所反映事实的信心;对自己良知和判断的自信。虽然判决结果,或是说理不见得获得大家认同,但法官的独立人格会受到高度尊重。

  李滨的评价,与于德水辩护律师黄旭辉的意见趋同,其称,写出这样的裁判文书,跟万翔的法律素养分不开。据万翔个人履历显示,其在原中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硕士毕业。大学毕业分配到惠州市中院,先后在多个审判部门工作过。2010年其从中院调往龙门法院做院长,2014年2月调任惠阳法院代院长,后被任命为正式院长。

  “这份判决书,最大的特点是先不论判决及适用法律正确与否,详细公开了法官及合议庭的真实思考,应该成为不可多得的裁判文书样本。”广州市天河区一名不愿透露名字的法官表示,不过目前中国基层法院的现状是案多人少,要让一个法官挪出大量时间来撰写这样一份判决书要求太高。与之相关的另一个背景是,判决书不太爱说理,这是大陆法系国家的通病。万翔对裁判文书的创新,法律界应该加以关注。万翔在致谢法律界的关注时表示:关注和研究裁判文书改革十余年,他一直坚持到今天。此次社会反馈是一种鼓励,他将更具信心和决心地继续坚持下去!

  罗坪

(原标题:一份稀缺判决书面世的庭前幕后)

编辑: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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