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致17人死火灾事故18名责任人被处理

12.06.2015  09:34

  本报讯(记者林洁) 记者近日从惠州市人民政府获悉,惠东县“2·05”火灾事故调查组发布了事故调查报告,18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其中,5人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两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两人被诫勉谈话。调查组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9人分别来自惠东县公安消防部门和惠东县平山街道办,其中建议给予惠东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孟宏兵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因其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不力,对工作漏洞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今年2月5日,惠州市惠东县颐东义乌小商品批发城四楼发生火灾,导致了17人遇难,两名群众和4名消防员受伤,过火面积约38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173万元。

  事故调查报告表示,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儿童罗某某放火是造成惠州市惠东县“2·05”火灾的直接原因,属于刑事案件。由于罗某某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火灾的间接原因有6个方面,包括批发城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等。

(原标题:惠州“2·05”火灾事故18名责任人被处理)

编辑: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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