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种情形下 林业及防火部门将被约谈

30.08.2017  10:55

  本报讯(记者 王成栋)近日,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发布《森林防火工作约谈制度(试行)》,提出11项约谈情形,并明确约谈对象为市州级林业和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门,以及对应的约谈程序、通报制度等。进一步压实防火责任、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11种情形包括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森林防火决策不到位,执行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工作部署不力;执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未按规定报送,漏报、迟报、瞒报、谎报森林火灾信息情节严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