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对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2012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情况的考核结果
24.10.2013 16:37
本文来源: 政府采购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的精神,根据《关于组织对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2012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考核的通知》(成财采〔2013〕34号)的安排,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市经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评定委员会对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称“采购中心”)2012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评定。
按照《四川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称《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考核采用自查与审计检查及综合考核评定相结合,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及整改情况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对采购中心2012年度的政府采购规范运作情况、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政府采购基础工作情况、政府采购服务质量情况、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情况、采购中心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及计划任务完成率、招标(中标)公告发布率、有关政策法规、操作流程等信息公开率、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合同备案率、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率、质疑答复满意率、被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投诉率、采购价格低于采购预算和实际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同期平均价格的比例、采购资金节约率、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率、以及2012年度采购成功率和对上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共4个方面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采购中心2012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章制度情况综合得分91.16分。按《考核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采购中心2012年度的工作为优秀。
本文来源: 政府采购
24.10.2013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