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情人冷落 男子误砍他人60余刀

26.11.2014  12:54

  本网讯   李某与谢某某(女)本是情人关系,后来谢某某逐渐冷落了李某,李某心怀怨气。今年4月的一天晚上,谢某某没有在家,委托朋友岳某到家照顾自己小孩。不料当晚,李某用菜刀砍了岳某60多刀。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李某本是南江县一名出租车驾驶员。2010年,李某在明知谢某某已婚的情况下,与谢某某成为情人关系,后两人同居并与谢某某的两个子女一起租住在南江县城。今年4月1日,李某怀疑谢某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两人为此发生矛盾,谢某某便赶走了李某。

  4月3日,李某为挽回情人关系,约谢某某见面,谢某某对其避而不见。李某认为谢某某骗取自己的感情和金钱,使自己人财两空,心里感到气愤,便产生了杀害谢某某的想法。

  当天,谢某某为躲避李某,离开租住房,委托朋友岳某帮忙照顾她的两个小孩。当晚,岳某便在谢某某租住房卧室居住。4月4日凌晨3时许,李某窜至谢某某租住房屋,看见卧室床上有人睡觉,误认为是谢某某,便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走到谢某某儿子唐某的卧室与其睡在一起。

  因认为唐某未如实告知谢某某当天的下落欺骗了自己,李某便用菜刀划伤了唐某的脖子,唐某痛醒后喊“岳阿姨(岳某)救命”。岳某听见后起床开灯正准备去看唐某时,李某随即窜至岳某睡觉的房间,用菜刀砍岳某的头部、颈部、手臂等处。

  在被砍期间岳某对李某说:“你砍错人了。”李某仍持刀猛砍,连砍60余刀后便准备自杀,后被邻居虎某某制止并报警。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岳某本次损伤属重伤二级。在岳某住院期间,谢某某为岳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

  李某供述,自己准备砍的人是谢某某,砍人的时候特别害怕,不知道手上用了好大的力,只是乱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