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要求用好患者“救命钱” 启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核报核销

14.10.2014  08:45

    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胡浩)为帮助需要急救却身份不明或无钱付费的病人将得到急救保障,我国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并设置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为用好这些患者的“救命钱”,国家卫计委13日召开全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及时、规范做好救助基金的申请和使用,尽快让患者受益,让基金发挥效益。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是着眼于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障,规定救助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助。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晓伟介绍,建立并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是健全医保体系、编密织牢医疗保障安全网的重要内容,是关注困难群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目前,财政部已将2013年和2014年各5亿元应急救助基金下达各地,各地配套资金也陆续到位。

    “下一步主要任务就是及时、规范做好救助基金的申请和使用,尽快让患者受益,让基金发挥效益。”马晓伟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及时抢救患者,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患者,决不允许见死不救。各医疗机构要按照《需要紧急救助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救治患者,做到医疗急救行为规范、有序、有效。同时,要加强救助基金的使用管理,用好和管好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切实提高救助基金的使用效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明确责任部门,负责应急救助基金的申请和管理工作,限时完成基金的核报核销工作。此外,要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加强疾病应急救助与慈善事业、社会力量的衔接。 

    国家卫计委同时启动了救助基金核报核销,将在今年年底前安排2次集中核销工作,即,10月15日至11月5日完成2013年国务院意见下发后至今年6月30日发生的救助费用申请;12月1日至12月20日完成今年7月至11月30日发生的救助费用申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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