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阳区检察院宽严相济促和谐

05.03.2014  16:10

本网讯  (记者 杨税)近日,恩阳区检察院对一起轻微刑事犯罪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挽救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收到了较好效果。

去年底,犯罪嫌疑人彭某伙同周某(16岁)、陈某(16岁)二人先后在玉山、柳林、仪陇等地采用剪线方式盗窃摩托车6辆,获得赃款1万余元。该案移送审查逮捕后,恩阳区检察院综合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和案件的社会影响,认为彭某负责剪线、筑燃,对违法犯罪所得进行保管、支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多次盗窃,社会危险性大,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周某、陈某二人系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负责望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该院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原则,主动听取公安、信访、村(居)委会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认真开展不批捕案件风险评估,依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周某、陈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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