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20.07.2015  13:08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当前正值高温酷暑季节,为认真做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63号),现转发你们,并结合四川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明确摆位

防暑降温工作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从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全面发展的高度,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落实职业病“防、治、保”各环节的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负责行业领域内的防暑降温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要认真按照安监总局等四部委的要求,逐条予以落实,贯彻执行好《防暑降温管理办法》,大力宣传防暑降温知识、常识,提高劳动者防暑降温意识及防降水平、能力。要按照国家标准和《防暑降温管理办法》的要求,从源头上合理设计和布局生产作业现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保用品。

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将在开展《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实施情况检查时,检查各地、有关企业防暑降温工作落实情况。

三、加强配合,各司其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强热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健康权益。

 

省安全监管局

省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总工会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