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局长:中奖性质的红包应当收税

12.03.2015  18:10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上午在人代会会议现场表示,春节期间手机红包爆发式增长,他关注到了网上议论。他赞成发红包的前提合法合规,不能暗渡陈仓;同时,企业派发给社会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当收税,于法有据,并且收税时由发红包企业代扣代缴;亲友之间娱乐性质的小额红包不应收税,这不与现行税法冲突。

  王军表示,互联网快速发展催生新事物、新业态,提出新课题,税务部门将密切关注,依据税法分门别类予以规范明确。

 

  此外,他说红包给他的思考是怎么改进有奖发票问题。现在的手工刮奖麻烦,要跑很远领取,且不能保管,丢了、损毁都难以解决。但这些问题在互联网状态下,通过“互联网+发票+有奖发票”,都可以解决。希望大家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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