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23.12.2014  11:33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104号)转发给你们,目前我省没有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企业,今后如果有相关新建项目,请在规划布局、选址、设计、日常管理等环节上严格执行《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指南》要求。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104号)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