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1.06.2016  02:23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6〕1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护工作,也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防暑降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详细计划,周密部署,落实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的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明确责任,切实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不断加强和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夏季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易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行业领域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予以查处,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