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普惠性民幼收费标准 不高于公办幼儿园2倍

24.03.2016  08:58

泸州天立附属幼儿园的小朋友在认真写字

收费不高于当地同类公办幼儿园的2倍

3月23日,泸州召开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2016年起,泸州将设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基金,重点对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发展及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进行奖补。除了经费支持,在园舍扶持和人员业务扶持两方面,泸州也将加大扶持力度。对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收费限额明确为:不高于当地同类公办幼儿园的2倍。

收费限制条件符合自愿申请

2015年12月,泸州市教育局、泸州市财政局与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的《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州将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针对依法设立、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园规范、质量稳定的民办幼儿园,均可自愿申请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在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条件中,除去齐全的办学资质、达标的办学条件、规范的财务和须在当地面向全社会招生等硬性规定,家长们最为关心的费用问题,《意见》也作为明确规定:收费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保证正常运转,保教费收费限额为:不高于当地同类公办幼儿园的2倍。

多项优惠三大政策强力扶持

根据《意见》,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泸州将从三大方面对其进行扶持,包括园舍扶持、经费扶持和人员及业务扶持。

园舍扶持方面,普惠性幼儿园需扩建或新建园舍的,属地政府要优先安排教育用地,并可按规定享受当地办学用地扶持政策;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须优先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申办后者的,只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予以优先审批。

经费扶持方面,今年起,泸州将设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基金,重点对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发展及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进行奖补。各区县也要设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园舍租金、校舍维修改造、教师学历提升和培训、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并要逐步落实购买服务和税费减免政策。

人员及业务扶持方面,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业务水平提升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管理工作范畴;按照公办幼儿园规定,在职称申报、评先评优、业务竞赛等方面由教育部门同意组织开展;鼓励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参加公办幼儿教师统一招考,新录用者可在民办幼儿园继续任教(支教)。

4月申报7月公示每年一认定有效期为3年

本着自愿原则,每年4月,拟申报普惠园的民办幼儿园,对照认定条件逐项自查,认为符合条件后,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5月,相关负责部门将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认定,并于7月份进行公示,今年7月底前,泸州将全面完成首次认定工作。

据了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3年。被取消资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停止享受优惠政策,并在3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退出机制,审批退出后,在园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徐庆摄影 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