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域身份不明患者急救禁拒绝推诿 费用由救助金支付

17.12.2014  13:34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李庆) 成都出台《关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川在线记者17日从成都市人社局了解到,该《通知》明确救助对象在成都市域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相应急救医疗费用的患者。而医疗机构收治应急救助对象后,必须及时、有效对需紧急救治的患者施救,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诊治。

        身份不明患者急救严禁拒绝推诿

        《关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救助对象和范围分别是:救助对象在成都市域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相应急救医疗费用的患者。成都市120急救网络单位作为成都市疾病应急救助定点医疗机构;120急救网络单位以外的医疗机构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患者提供了疾病应急救助的、并产生相应费用的,由各区(市)县医保机构初审后,报成都市医保局核定,特殊情况报成都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在脱离生命危险前所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可按规定向成都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收治应急救助对象后,必须及时、有效对需紧急救治的患者施救,并按照国家、省和成都市卫生计生部门规定的疾病应急救助救治标准和规范进行救治。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诊治。医疗机构在应急救治过程中,应收集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填报《成都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确认审批表》。

        身份不明患者费用由救助金支付

        身份不明患者费用如何支付?成都市人社局表示,医疗机构对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应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支付的,按原渠道规定支付。

        医疗机构对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根据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是应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支付的,按原渠道规定支付;二是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规定的,应向医疗保险关系或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按规定支付;三是符合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规定的,应向患者户籍所在地卫生部门申请由公共卫生经费按规定支付;四是符合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规定的,应向患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五是符合各类商业保险赔付规定的,应向商业保险公司申请赔付。经核实,无上述支付渠道或经上述支付渠道支付后费用仍有缺口的,由医疗机构根据救助原则和标准向所在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发现患者有能力负担追偿救助费

        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疾病应急救助费用时,需提供《成都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确认审批表》和《成都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医疗费用审核支付表》等相关资料,市医保局收到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的基金支付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同时向市财政局提交《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申请表》。疾病应急救助申请按程序审核完毕后,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根据疾病应急救助标准确定对医疗机构的补助金额。市财政局在收到市医保局提交的申请拨付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直接支付至申请医疗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救助费用还涉及追偿原则。成都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向医疗机构支付救助费用后,经查明患者有负担能力、有其他支付渠道的,医疗机构和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向患者追偿急救医疗费用,并将追回资金退回成都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医疗机构在疾病应急救助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套取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和过度医疗的违法行为,由卫生部门依法查处,并追回补助资金成都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