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案8年多次庭审 律师称公检法不愿认错致错判
昨日凌晨3:56,念斌姐姐在微博上公开这张图片,配文是“再过两小时天将亮了,盼平安归来”。
■ 对话
【家属】
将要求国家赔偿
“念斌投毒案”宣判后,记者与念斌姐姐念建兰第一时间进行了对话。
记者:这场官司,对你家有哪些影响?
念建兰:我们家变化太大了。首先是我父母。念斌被抓四个月后,我父亲因这个事情悲痛过度去世。我母亲为这个精神失常了,到处找儿子。今年大年三十,我母亲也去世了。
我弟弟被抓的时候,他的儿子才四岁。我们一直告诉孩子,爸爸在国外打工,不方便回家。去年,公安的人没有经过我们,到孩子学校去找孩子。虽然老师没有让见,但是我们被迫告诉了小孩真相。从此这孩子越来越不爱说话。
后来,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的时候,录了一段我弟弟给孩子的话,现在孩子经常问爸爸什么时候回来。
还有,我家的房子被被害人家属打砸了,没有一件家具是完整的。我们现在家都回不去了,住在福州。
我现在38岁了,也没有结婚。我的生活就是为了这场官司,好在弟弟终于要回家了。
记者:在诉讼过程中,你最担心的是什么?
念建兰:在宣判前,我最担心的就是人身安全,我们每次开庭都会被被害人家属殴打。上次开庭,斯伟江律师被他们打倒在地。我过安检的时候,对方过来打我。我真的怕了。
还有我弟弟,这七八年,他天天戴着手铐脚镣。人老佝偻着,三十多岁,头发就花白了。我也很担心,再出不来,他身体就完了。
记者:你们在诉讼中,一再说念斌是受到刑讯逼供才供述的。你们会要求追究刑讯逼供者的责任吗?会要求国家赔偿吗?
念建兰:我一定会追究公安的责任,也会要求国家赔偿。他们伤害了我家三代人。我两个哥哥都因癌症去世,我父母两次白发人送黑发人,念斌又遭遇此事。他们这样做,对我的家庭打击太大了。这不是用钱能补偿的。
而且,两个被害人也需要一个真相,到底谁是真凶?他们这样做也是变相放走了真凶。
记者:你们今后打算是什么?
念建兰:现在还没有想到那么远,只是不要再伤害我们。我想尽快给念斌看病,让他恢复身体。 据人民网
【律师】
此案没赢家只有伤害
在念斌案审理的八年中,张燕生、斯伟江等律师一直通过网络和媒体列举案件疑点。昨晚22时,新京报记者对话张燕生。她表示,福建省高院能够改判,这个勇气应予以肯定。
新京报:念斌案终于宣告念斌无罪,你的感受是什么?
张燕生:念斌姐姐告诉我,这8年来,念斌身体很虚弱,今天脱下镣铐,走路都不稳。这样的他还能否重新面对新的生活。
对受害人来说,该案是他们8年来的伤口,念斌被判无罪,他们的伤口又被撕开,真凶到底是谁,在他们心里又成了一个死结。这就是一起冤案所导致的严重后果,没有赢家,只有伤害。
新京报:念斌案的疑点有哪些?
张燕生:警方认定念斌投毒投的是“氟乙酸盐”这种有毒物,但是根据案卷,我们发现公安机关的检验结果中,死者的胃、肝都没有这个成分。这是最重要的疑点。我们一直坚持我们的证据,但是没有结果。
新京报:念斌案的转折点是什么时候?
张燕生:我觉得有两个转折点。一是2011年最高法驳回死刑复核。二是今年3月,内地和香港的权威专家对警方的检验结果进行认定发现,念斌案当年的毒物检验质谱图显示,根本没有氟乙酸盐成分。香港的专家还发现重大漏洞,同一份质谱图,既被充当心血样本,又被充当尿液样本,而另一份质谱图,原本是实验室毒物的样本图,却又被拷贝成为死者检验物的检测图。这说明公安机关的鉴定有问题。
新京报:法院是否采纳了这个新证据?
张燕生:今年6月,福建高院在第二次开庭审理该案时,香港和内地的6位专家都出庭作证了。我们也不知道法院是否采纳,但是从今天的宣判结果看,应该是采纳了。
新京报:这个案子错判8年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
张燕生:一是那时警方追求破案率,必然会出现错案。另外,在这个案件中,当地公检法三家存在联合办案,对于证据上的问题没有直视,不愿意认错,导致这个案件拖了8年。
现在念斌沉冤昭雪,更多的话不想多讲。福建省高院能够有勇气纠正,这是应该肯定的。
新京报:念斌案有怎样的启示?
张燕生:从法院审判来讲,应该坚持疑罪从无的理念,避免再次出现冤案。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 新闻背景
邻居中毒念斌被抓
2006年7月27日晚,福州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一居民家发生中毒事件。陈姓母女与租住陈家房屋经营食杂店的丁某某及其3个孩子,在共进晚餐后有4人出现明显中毒症状。次日凌晨,丁某某的长子、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租赁陈家房屋、与丁某某相邻亦经营食杂店的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年8月7日,念斌被警方带走。念斌到案后,供认因对丁某某抢走其顾客不满,将鼠药投入丁家厨房烧水铝壶中,致丁、陈两家人食用壶中水所煮饭菜后中毒。据新华社
■ 链接
念斌案“庭审记”
●2007年2月
福州检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福州中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
●2008年2月1日
福州市中级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念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念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08年12月31日
福建省高院在开庭审理该案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审。
●2009年6月8日
福州中院再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念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念斌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2010年4月7日
福建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2011年4月
最高法院以“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念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不核准福建省高级法院维持死刑的裁定,并撤销福建省高级法院维持死刑的裁定,将案件发回福建省高院重新审判。
●2011年5月5日
福建省高院也撤销了福州市中级法院对念斌的死刑判决,该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新审判。
●2011年11月
被告人念斌“又一次”被福州中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1万多元。念斌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2014年8月22日
福建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