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为被限制出境申请行政复议获受理

03.02.2015  09:06

  南都讯 记者曹晶晶 2014年11月,福建“念斌投毒案”主角念斌前往福州市出入境服务大厅办理护照遭拒,原因是平潭公安局已经重新立案调查,此前刚刚无罪释放的念斌再次成为“犯罪嫌疑人”。对此,念斌向福州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昨日,复议案件的代理律师袁裕来透露,福州市政府已受理该案。

  袁裕来告诉南都记者,他们并未收到福州市政府的受理通知,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除此之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因此,在按照复议机关福州市政府的要求补充了部分材料之后,念斌的申请已获受理。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被受理后,行政复议的双方有权查看对方提供材料和证据。因此,袁裕来于上周四致电案件经办人,要求查看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处的答辩材料和其提供的证据,并询问证据材料将以何种方式查看,是否能够邮寄或者亲自去复印,经办人对此回应,“需要研究一下”。

  据袁裕来介绍,通常情况下,复议机关会书面审理复议案件,如果案件复杂,复议机关还可通知双方召开听证会,在复议机关没有主动召开听证会的情况下,行政复议的双方也可以申请召开听证会,是否接受申请则由复议机关决定。

  袁裕来表示,案件受理的意义非常重大,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本案两个焦点问题将会被公开讨论:第一,念斌案在福建省公检法调查了整整八年,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念斌无罪后10天,平潭县公安局说又发现了新证据。这种说法是否属实?第二,同一事件,经过公安局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法院宣告念斌无罪的判决生效后,公安再次将其列为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法律依据?还是应该走审判监督程序,而在审判监督程序提起之前,不得将念斌再列为犯罪嫌疑人?

(原标题:念斌被“限制出境”申请行政复议获受理)

编辑:SN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