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放门卫室不见了 丢失责任该谁承担?

07.03.2016  13:14

  已经显示签收的两个快递,却凭空消失了,昨日,家住朝阳新村小区的李娟(化名)还在为自己的遭遇犯愁:“快递员说交给了门卫,但门卫又说没有接到过快递。”

  3月3日上午10点过,李娟接到快递员电话通知,有两个快递到了,在小区门口,“我当时正在上班,最近快递也很多,也没特别留意是哪家快递,是什么物件,就像往常一样,请他放门卫室了。”

  不过,等到李娟下午下班回家到门卫室取快递时,发现门卫室里一个快递也没有。回家查询网购记录,发现当日申通快递为她送的一部手机和一个汽车配件,已显示买家签收。“汽车配件100多元,而手机是自己寄给卖家让其换屏幕,然后再寄回来的,总价值有2000元。”

  随后,李娟再去找门卫室大爷,大爷却说没有她的快递送来过。再致电快递员,对方却说自己亲自把物件交到了门卫室大爷手中。

  据当日为李娟送快递的申通快递员称,3日上午10点13分,李娟让他把物件放到门卫室,但由于当时门卫室关门了,只有把物件带走,当日下午1点左右再次到了李娟住的小区,把快递亲自交到了门卫室大爷手中。

  3月5日,李娟和快递员一起到辖区派出所查看监控录像,由于该小区只有门口设有监控,只能看到快递员从小区进出的画面,不过监控显示,快递员确实在3日上午10点过和下午1点左右,到过李娟所在的小区。

  不过,朝阳新村小区门卫室大爷昨日称,3日当天他没有收到过李娟的快递,“当天只有晚上有快递员送来了一箱酒,没有别的快递。”

  网购的东西还没见到影,就不在了,这中间的责任该由谁来负?李娟打电话到快递服务点,客服人员让她自己找快递员商量。不过,快递员坚称自己亲手把快递交到了门卫室大爷手中。

  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马铃律师称,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快递公司在接到快递单后,便承担着将物品安全送达客人手中的义务,如果因快递公司将物品放在物业处而导致物品丢失,则应由快递公司承担相应责任。不过马律师提醒,法院在采用《合同法》审案,没有保价而丢失的物件,消费者通常得不到全额赔偿,因此市民在网购贵重物品时,最好对物品进行保价,并且亲自和快递员进行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