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快递员拿走客户价值1999元手机 一审判盗窃罪终审判无罪

11.12.2014  12:46

    

    制图 王雪       

    一快递公司的员工在处理客户包裹的过程中,拿走客户装有价值1999元的小米手机的包裹一个。

    这一时有发生、看似简单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却一波三折:检察院指控这个快递员构成盗窃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构成盗窃罪,判处罚金3000元;检察机关认为量刑偏轻,提起抗诉;成都中院日前终审认定,这一行为属于职务侵占行为,但没有达到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起点,宣告无罪。

    昨(10)日,记者调查得知,全国各地法院对快递员工偷窃包裹的行为判罚不一,有的认为是盗窃罪,有的认为是职务侵占罪。

    案/情

    入职快递公司

    快递员工拿走1999元小米

    去年8月,杨某入职成都一家快递公司,担任运作员。

    去年11月15日凌晨,杨某在这家快递公司的“中转场”上夜班,负责快递包裹的分拣工作。凌晨3时许,杨某发现一个外有“M”标志、内有一部小米手机的快递包裹,他就采取用大物件掩藏小物件的方式,让这个快递包裹躲过扫描,拿走使用。不到一星期,公司就发现这个手机包裹丢失,赶紧调取了“中转场”的监控视频,发现是本单位的杨某偷的,便报了警。

    当日,警方将杨某抓获,并从他身上搜出被盗的小米手机,还从他居住的出租屋里找到了手机的充电器和发票。经鉴定,这部手机价值1999元。杨某赔偿公司1999元,并被公司开除。

    争/议

    物价不到一万

    成都中院:依法不应以犯罪论处

    {1}认为是职务侵占罪的理由

    成都中院二审认为,杨某作为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务之便,采取盗窃方法侵占本单位价值1999元的财物,其行为应属职务侵占性质,但因其侵占的财物价值未达到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定罪起点1万元,依法不应以犯罪论处。

    {2}认为是盗窃罪的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杨某当庭自愿认罪,而且是初犯,被盗的小米手机已追回,可以对他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杨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