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还”信用卡就会异变为“高利贷”?

14.04.2016  16:35

“忘还”信用卡就会异变为“高利贷”?

背景

:办了信用卡,却一直以为是储蓄卡,近400元欠款经过7年的滚动,如今已累积到3万余元,而且影响了个人征信。认为银行没有如实告知且没有提醒,办卡时还在西安念书的小张于近日将办卡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清除不良征信记录,并确认他不承担逾期利息、滞纳金。

京华时报发表晏扬的观点:

小张有理由状告办卡银行。一方面,399.01元的欠款经过7年滚动竟然累积到3万多元,简直比高利贷还狠;另一方面,当初办卡时,银行并未明确告知这张卡的性质及使用注意事项。小张当然也有责任。当年稀里糊涂地从卡中多取了近400元,小张无法完全推脱掉自己的责任。这件事更值得关注的是,信用卡欠款高得离谱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本义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并由法律授权,譬如税务机关可以对公民拖缴税款收取滞纳金。银行不是行政机关,其与客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客户使用信用卡产生欠款,银行只可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按照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违约金的设定应以“实际损失”为标准,那么,小张欠银行400元,7年时间会让银行损失3万多元吗?恐怕很难说得通。是该给任性的违约金、滞纳金套上法律的笼头了。具体而言,就是在法律上明确设定上限,譬如违约金不能高于本金的若干倍,以平衡双方利益,使其既具有赔偿和惩罚性质,又合乎情理,能够为民众所理解和接受。

小蒋随想

:因为“忘还”小额信用卡欠款、被银行收取高额滞纳金、持卡人还被计入信用“黑名单”而闹上法庭的事不少。此类案例涉及多方面问题。首先是某些银行与业务员为完成“发卡任务”,在大学校园乃至街头摆摊吆喝,还用一些小礼品诱人。“贩卖式”办卡,降低了对申办人资质的审核。银行“跑马圈地”式推销信用卡,看似扩大了客户群、提升了业务量,但也蕴含一定金融风险。另一方面,某些青年人,尤其是大学生群体,对信用二字并没有清晰地认识,缺乏自律与风险意识下的“今天花明天的钱”,并不是“时尚”,反倒可能是给自己“挖坑”。一些青年赚钱能力不足、花钱能力不弱,办多张信用卡消费,“拆东墙补西墙”,一旦“还债链”断裂,就会令自己陷入信用与经济困境。这种风险不光发生在信用卡上,不规范的“网贷”异变为高利贷,更已酿成个别学生自杀的惨剧。简言之,规范银行发卡与“网贷”、防止滞纳金或违约金变高利贷、强化个人风险与信用意识,一个都不能少。

实职干部热衷改任“虚职”是要混日子?

背景

:一个县一年有10位局长、副局长提出改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等虚职岗位;发改局长、财政局长等实权人物也申请“实改虚”……有记者在多个县调研了解到,盼望从风险和压力大的实职改任清闲但待遇不少的虚职,已成为一些基层局长、副局长们的官场心态。

新京报发表毛建国的观点:

从岗位设置上讲,纵然存在实职和虚职,但无论是哪一种职务,都对应着一定的职责。服务民众不分实职虚职,即使身在虚职也有着一套严格的考核,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职责。在一些地方出现相当数量的官员“实改虚”,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些“虚职”真的“虚得很”。从媒体调查来看,这些“虚职”除了权力和责任区别,在其他方面“含金量”一点也不低。有些地方,“公务员工资阳光化以后,同级别和工龄的实职岗位和虚职岗位工资待遇相差不大,但是工作压力不可同日而语”,这显然需要引起重视。不必讳言,这是制度的问题,是岗位设置的问题。当然,有些官员因为身体健康、家庭境遇等特殊情况需要“实改虚”,无可厚非;但若是通过转岗的方式,到虚职上混日子,这显然说明现行岗位设置不合理,不少岗位还存在制度性的养闲人、养懒汉。对于这种虚职,应坚决厘清并取缔。

小蒋随想

:虚职的设置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解决干部的待遇问题。也就是,一些干部的资历与工作年头熬得够久,却没有“实缺”可供提拔,那么就通过同等级别与待遇的虚职来进行人员安置与安抚。这解决了干部的“升迁诉求”,但虚职能不能为群众办实事,则是群众的心中疑问。现在,一些本在实职上的干部反而倾向于“挪”到虚职上去,似乎更表明了虚职的清闲与轻松。这些年,一些机构似乎是精简了,但原有的领导却不能“下岗”当小兵,怎么办呢?虚职似乎成了不坏的安置干部选项,这似乎也成了减少“改革阻力”的一种手段。问题是,如此处理会否导致养懒人?财政负担会不会“背着抱着一样沉”?机构改革、整顿吏治,应当关注“实改虚”这种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