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刑前的忏悔---雅安市首例死刑犯捐献器官
余某某是杀害2名妇女的罪犯,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在开庭审理中,他拒绝向死者家属道歉。在看守所民警的教育下,余某某醒悟了,他不仅要向受害者家属道歉,且要将身体器官捐献出来,用于挽救他人的生命,并在市红十字会提供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罪犯自愿提出捐献身体器官,在市看守所尚属首次。
案情回放——
两名妇女在出租房被害
2013年3月15日下午,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称其家人在市疾控中心家属院一出租房内被害,雨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往案发出租房勘查,法医鉴定2名妇女为他杀。经过艰苦摸排,很快锁定崇州市人余某某有重大作案涉嫌,追捕组跟踪追击,鏖战6昼夜,辗转眉山、成都、绵阳、广元、达州、甘孜、凉山等地,行程近万公里,于同年3月21日21时左右,成功将其缉拿归案。
在审讯中,余某某对其在出租房内杀害2名妇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得到感化——
他从拒绝道歉到捐献器官
去年12月,余某某涉嫌犯故意杀人罪,站在了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的被告席上。庭审中,法官要求余某某向受害人家属道歉,但被余某某以没有道歉的必要拒绝。
在雅安市看守所开展日常管教工作中,余某某告诉管教民警,他今年41岁,初中毕业后,便进入社会“混江湖”,因多次犯案,有一半时间在监狱度过,并有两次脱逃的案底(一次市从某监狱脱逃,一次是从外地一看守所脱逃),长期犯案让他认识不到自己犯下的罪行有多重,针对余某某的情况,已获得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所长詹敏多次对余某某开展心理疏导,用心理学专业技巧对他开展攻心教育,管教民警针对他的个性特征进行了一系列的感化教育,终于让他意识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他表示很忏悔:“我让两人失去生命,让两个家庭支离破碎,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我愿意真诚地向死者家属说一声‘对不起’”,同时,他还萌生了捐献器官的想法。
今年7月,余某某主动向市看守所管教民警提出捐献器官的请求,他说,他知道做什么都不足以弥补他犯下的罪行,但他觉得自己还没满41岁,也没得过病,不吸毒,身体条件好,一旦被执行死刑,尸体被火化太可惜,不如把身上的器官无偿捐出,算是对社会的一点回报,市看守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最终让余某某完成了与市红十字会签定捐献人体器官的相关文书。
一审法院判处余某某死刑,余某某没有上诉。作为死刑犯,他经过反思、悔过,最后欲将自己的器官捐赠出来,是忏悔的一种表现。
目前,余某某故意杀人案,上级法院正在复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