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教育局质疑答复

26.01.2014  11:26

 

答复人:德阳市教育局  

地址:德阳市峨眉南路一段15号,邮政编码:618000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8-2514901

质疑人: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地锦路7号院5号楼,邮政编码:100095

法定代表人:瞿洪桂,联系电话:010-58286627

委托代理人:聂鑫,联系电话:18502831901

 

质疑人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向德阳市教育局提出书面质疑(通过邮件寄至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人认为:四川省德阳市教育局德阳市教育城域网建设设备项目(招标编号:DYZC(2013)公079-2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中限制最低价是违法行为,使其权益受到损害。

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答复人经过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该法 第四条规定:“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德阳市教育局德阳市教育城域网建设设备项目”主要是购置有关教育城域网络设备,属于《政府采购法》所认定的货物范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条的规定,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而《政府采购法》并未禁止在招标过程中限制最低价,故此本次招标并不违法。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不成立。如因工作需要,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优化调整,请关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的更正公告。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德阳市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本回复同时抄送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