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创新举措保障食品安全

22.09.2016  10:37

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经德阳市政府七届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综合保障、执法保障、履职保障、尽责保障”四个能力提升,在强化基层政府食品安全“四有”保障能力,构建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评议考核体系、建立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等方面创新举措出实招。

一是基本保障有兜底。意见对提升“四个能力”,落实“四有两责”提出了钢性的兜底要求,以确保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履职尽责无后顾之忧。在机构设置方面,要求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由本级政府常务副职担任主任,乡镇食品安全办要挂牌并有专人负责;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要按编制全部设立并保持正常运转。在人员配备方面,要求食品药品各类编制人员限期到岗90%以上,保证每个基层所有2名以上在编人员。在经费保障上,要求各地要将食品安全抽检、监督管理、执法办案、执法装备、教育培训、科普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是制度机制有创新。意见针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制度、机制上进行了创新。如市政府安排食品安全奖补资金,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由市政府目标督查室牵头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督查考评制度,由食品安全办负责建立分层次、分专业的定期培训制度,由县级财政合理确定基层监管所工作经费标准并纳入预算的保障机制等。

三是评议考核动真格。意见明确市政府根据考核、督查、日常检查等情况,对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进行考核。由市目标督查办牵头对各地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通报。

四是激励惩处出实招。在激励机制方面,市政府安排食品安全奖补资金,给予在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名列前茅或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积极作为、创新示范、奋勇争先的地区资金扶持,以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新成效。市政府决定每两年对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在惩处方面,市政府将把评议、考核、督查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因责任不落实、保障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将追责,对在考核、督查中发现工作完成不到位的将视情况扣减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分。

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意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责任,在落实“四有两责”、提升“四个能力”上下真功夫,全面织牢食品安全“防护网”,确保公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德阳实现“五个走在前列”、“两高一率先”目标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