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切实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
2014年,德阳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了《德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成立了德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日常监督管理》、《高管人员管理》、《风险监测预警和报告》、《行业监督举报》等四项制度,为依法监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针对监管工作中监管责任不明确问题,建立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责任制,市金融办与各县级金融办签订了监管责任书,明确了各县级金融办监管的范围和职责,进一步落实了属地监管责任。
根据非现场监管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了融资性担保公司月报、《机构概览》、《年度统计报表》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情况报告》编制制度,形成以月报、年报为主要内容的行业非现场监管体系;市金融办还适时组织开展对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年度检查、专项检查、风险排查等现场检查活动,通过现场查阅公司担保合同、业务台账,核对托管协议、银行对账单,走访合作客户等方式,了解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进一步督促两类公司合规经营、防控风险、稳健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辖内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引导辖内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经营,2013年,我市出台了《德阳市促进和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意见》,并会同人行德阳中支组织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工作,积极推动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人行征信系统。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最新要求,市金融办牵头起草了《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7月16日正式印发,该意见从充分认识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担保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加强银担合作提升服务能力和切实完善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