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不到位 德阳6名干部被处分
杰兴水泥厂是中江县原杰兴乡政府于1993年投资建设的乡镇集体企业,现法定代表人陈永康。2010年11月,杰兴镇政府通过招标,将企业经营权、设备、土地以每年32万元的租金租给谈某,租期5年。租赁期间,杰兴水泥厂出现违法占地、违规上项目的问题。
2011年5月起,杰兴镇主要负责人及杰兴水泥厂承包人谈某多次到县主管部门申请水泥厂扩能。在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明知乡镇政府无权批地,仍然安排相关人员协调杰兴水泥厂租地事宜,造成国有土地被非法占用。杰兴水泥厂承包人谈某自2011年始在其违规租赁的65亩村民耕地上修围墙、修路并非法采砂。期间,县国土资源局虽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但相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职,查处不力,导致土地被非法占用。
2012年11月,杰兴水泥厂承包人谈某在未向县质监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购置¢320cm粉磨设备并投产使用。中江县质监局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巡查中未认真履职,致使该厂在擅自变更生产工艺的情况下,违规生产1年零4个月。
相关人员在杰兴水泥厂违法占地、违规上项目的事件上存在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中江县纪委监察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杰兴镇党委书记隆虎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镇长兰泽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分管国土副镇长周良勇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国土局副局长黄文培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易斌被记过处分;县质监局工作人员赵庆被行政记过处分。
7月3日,德阳依法治市督察组到绵竹市经信局督查依法治市工作,并要求提供工作资料。该局办公室主任陈加龙未及时提供检查材料,也未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且在接受督查过程中态度消极。根据《德阳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办法》等规定,绵竹市纪委监察局对市经信局进行通报批评,扣减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分值,并责成该局召开作风整顿专题会,反思和检查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绵竹市经信局对分管领导黄仲琼和办公室主任陈加龙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两人在局职工大会上做出检查,取消两人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7月4日,市为民服务“阳光行动”督察组到旌阳区督察为民服务“阳光行动”开展情况。在旌阳区林业局暗访时,督察人员以普通群众身份了解相关情况,但该局工作人员曹宾态度生硬,拒绝提供按规定应当公开公示的行政权力项目(在督察组工作人员亮明身份时方才提供)。事情发生后,旌阳区纪委监察局责成区林业局根据《德阳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区林业局工作人员曹宾予以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处理,并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