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多名房主信息被泄露 连工商局执法人员也遭起

04.01.2016  11:39

       

        办案人员查处的某装修公司电话营销业务场地。图片由德阳市工商局提供

        德阳查处首个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系列案——

        “李姐,钥匙拿到了哇,你要不要装修喃?”自从2015年11月拿到新房钥匙之后,德阳市民李湘岑就经常接到未曾联系的装修公司打来的电话,“基本上隔一两天就打来,不仅知道我的姓名电话,还知道我住什么地方,让我很没有安全感!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像李湘岑这样个人信息被泄露的个案不少。这些信息都是如何流通的?又被用来做了什么?近日,德阳将首个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系列案件的查办,列入德阳“红盾春雷行动2016”的专项行动之一。

        2015年12月28日至29日,记者走访德阳市工商局和多位个人信息遭到泄露的德阳市民,试图揭开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背后的灰色链条。

        一份业主名单牵出“案中案”:非法持有业主信息成家装业内常态

        德阳市工商局办案人员刘思林介绍,这个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系列案件的查处,源自一份业主名单。

        2015年5月,德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一大型商品零售商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脑中存储有大量近两年德阳市购房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码、住房面积、车牌号码等。“连我自己的都有,详细到门牌号和户型面积。”刘思林说。“为什么零售商家会有购房者的个人资料?我们意识到这些信息可能不是由零售商征得消费者同意获得的。”刘思林说,通过调取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邮箱和聊天记录,执法人员发现,这些信息来自一家与零售商有合作的网络科技公司。

        顺藤摸瓜一查:该网络科技公司掌握的个人信息,大多由与该公司有广告营销合作的家装建材商家处获得。“经过我们的调查,非法持有和流通购房者个人信息,在家装建材行业中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刘思林告诉记者,目前查处到的商家包括装修公司、建材家居经销商、家居卖场等多种经营实体,覆盖了从基础装修、建材、卫浴家具等多个环节。“甚至有被查处的商家抱怨:‘每家都这么做,为何只查我们一家?’”刘思林说。

        而最令办案人员意外的是,在家装建材行业中,这条灰色产业链并不涉及买卖。“家装上下游各个链条上的商家,共享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可以带来潜在的新鲜客源。”刘思林分析。

        记者调查还原营销细节:每人每天至少打135个电话

        根据办案人员的调查,商家们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主要被用于短信和电话营销。

        刘思林翻开一本案卷,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办案现场的照片:这是一家装修公司的电销部门,一间办公室里放着好几部电话,每部电话旁都有一份名单和一个笔记本。“这家装修公司的雇员一共30人左右,其中从事电话营销的雇员就有6人。

        记者从办案人员处了解到,由于基础装修往往是整个家装流程的第一关,为最大限度用好掌握的购房者资源,装修公司通常会对电话营销人员进行通话和营销技巧的专门培训,包括如何自我介绍,如何同业主沟通等等。电话营销人员每天须至少打135个电话,并将每个通话的情况记录在笔记本上。每天下班后,他们还要汇总当天情况,梳理出第二天继续跟进和重点突破的客户名单。通过这样的方式,装修公司甚至可以对手里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源库不停进行更新,比如潜在客户的装修进度和装修意愿等,有针对性地推出营销手段。

        因为不堪电话骚扰,李湘岑甚至放弃了短期内搬进新房的打算。上周,她接到营销电话时,愤怒地表示自己不再考虑装修。

        而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市民们普遍反感电话营销的方式,但电话营销仍然起到了一定的潜移默化效果。另一名德阳市民张芷就表示,尽管在装修期间都是自己亲自跑建材市场,但路过一些曾给他打过电话的门店,还是会进去看一看。

        案件仍在持续深挖:执法人员盼找到信息贩卖源头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目前执法人员已经查办了10起个案,整个系列案件仍在进一步查办之中。

        “购房消费者个人信息如此全面,不可能被建材商家或者装修公司直接获得,那么消费者个人信息从何而来?”刘思林表示,工商部门将一查到底,摸清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目前掌握的线索,已经指向更上层的流通环节。

        根据对部分家装建材商家的调查,不少购房消费者个人信息都购买自一个被称作“名单贩子”的群体。“‘名单贩子’会主动联系这些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有需求的商家,并按照手中信息的价值出售购房者名单,每条价格从5毛钱到1块钱不等。”刘思林介绍。

        不过,与有注册地、有名有姓的公司不同,“‘名单贩子’往往只是个人,贩卖过程多采用当面交易,很少留下痕迹。”刘思林说,目前已追查到一些“名单贩子”的网名或QQ号,暂时难以定位到具体个人。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后续的案件查办过程中,如果有涉及犯罪的情节,我们将及时转交给公安机关,联手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的行为。”刘思林说。

        (因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应被采访对象要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