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一餐馆非法使用亚硝酸钠 老板遭刑拘

24.09.2014  17:59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严芳)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非法使用亚硝酸钠,餐馆老板被刑拘。9月24日,记者从德阳市公安局获悉,德阳某餐饮企业为增加店内卤制品色泽以促进销量,在加工销售的鸭肫、卤猪尾、卤肉、猪排、鸭子等卤制品中非法使用无机盐亚硝酸钠,这也是德阳破获的首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4年9月3日,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德阳某餐饮公司门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其凉菜间发现已开封正在使用的俗称“硝盐”的亚硝酸钠一袋(1000克/袋)仅剩余20克,随后又在食品库房发现未开封的亚硝酸钠一袋(1000克/袋)。经询问相关人员以及对该店生产、销售的卤制品进行抽样检查,认定该餐饮店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于9月15日依法移送德阳市公安局。

      随后,德阳市公安局立即组织经侦支队成立专案组,9月16日下午,专案组对该餐饮企业进行了全面搜查并将涉案人员悉数抓获。经查,该门店厨师长黄某、曾某及厨师杨某、梁某等人,为增加店内卤制品色泽以促进销量,在加工销售的鸭肫、卤猪尾、卤肉、猪排、鸭子等卤制品中非法使用无机盐亚硝酸钠,足以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上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于9月17被依法刑事拘留,公司法人张某也于9月22日被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