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内“挖坑”人大代表今日受审不认罪
法制晚报讯 (记者 唐李晗)今天上午,德内“挖坑代表”李宝俊在西城法院受审。在法庭上,李宝俊对检方指控提出异议,他说自己有责任,但是没有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地步。
去年初,李宝俊因私挖地下室而导致德胜门内大街93号门前发生坍塌。调查显示,李宝俊偷挖的地下室深达18米,事故造成了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民房倒塌等严重后果。此后,李宝俊是徐州市人大代表的身份曝光。
检方指控
挖坑代表涉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了解到, 检方指控,被告人李宝俊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违反建筑施工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将自己所购买的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93号内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被告人卢某的个体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李宝俊要求卢某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卢某除了负责管理、指挥施工外,还指派无执业资格的李某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
2015年1月24日3时许,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破坏,西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103号原礼堂破坏;南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103号办公楼破坏。
经鉴定,除部分被破坏的房屋外,上述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80余万元。而在此前,检方指控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290余万元,此次变更的经济损失增加了290余万元。
同时,事故还造成了德胜门外大街由北向南交通中断,德胜门西大街、鼓楼西大街和新街口北大街交通拥堵,并且影响相关居民和多家单位正常的生活和办公秩序。
检方认为,李宝俊、卢某、李某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了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倒塌或受损、交通拥堵等严重后果,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审现场
李宝俊受审不认罪
今天上午9时30分,李宝俊及施工工头、工人3名被告人被法警带入法庭,李宝俊穿着一件蓝色衣服,头发花白,身体微微倾斜,与上次出现在公众面前相比,已憔悴了许多。
李宝俊目前身体状况并不太好,回答问题的声音也极小。他在法庭上对检方起诉的犯罪事实提出了不同意见。
李宝俊承认涉案房子的产权人是他,他说买的是平房,没有地下室。决定翻建地下室是因为想增加点面积。他认为规范施工的许可证当时自己是全权委托了施工队负责人进行办理,自己此后没有再关注,“他没有办手续,没有许可证的事情我并不知道,这事我没有法律义务。”
李宝俊表示,自己对此事有责任,但是没有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地步。
施工工人李某称,他在卢某的施工队干了8年了,他不了解卢某是否有执业资格,他自己没有建筑行业的从业资质。
李某称,卢某曾当着他的面和业主李宝俊商量深挖地下室,李宝俊说,“这事对你有好处,对我也有好处。”卢某还和他说,挖地下室是违法,不要让别人知道他们在挖地下室。
李某称他曾经要求换过一次钢梁,因直接找了李宝俊遭到卢某埋怨,“因为有些梁大小不一,越往下梁越小,我认为下面的梁应该承重更多,用小梁危险,要求换成大的,我和卢某说,他认为达到要求了,我就直接找李宝俊商量。”
据李某称,施工队曾在深挖地下室时挖到了流沙,他和卢某反映后对方还是让他们继续施工。
卢某说他带施工队有30年了,平时他负责承包建筑工程。他说他曾在昌平的农场认识了李宝俊,还在李宝俊在昌平的农场施过工,挖了地下一层的地下室,约定施工款110万,现在还没有结清。
卢某称,施工时有政府部门过来要求整改。2014年10月,北京市规划委曾经要求李宝俊停止违建、原修原建。后来,李宝俊打电话告诉他事情已经解决,让他们继续挖,决定从地下三层挖到地下五层的就是李宝俊。
卢某称,案发后他已经赔偿了15万元,他愿意继续赔偿。
案情回顾
2015年1月24日凌晨,北京市德胜门内大街93号门前发生坍塌,出现长15米、宽5米、深10米的大坑。调查显示因房主李宝俊偷挖18米深地下室,而导致坍塌事故发生。
据北京市住建委及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资料,李宝俊在北京德内大街93号的四合院和其他两套别墅,购置于2008年至2010年之间。德内大街93号院面积约190平方米,私挖的地下室面积约130平方米,深度约18米,相当于六层楼的高度。
2015年1月24日坍塌事故发生后,负责施工且无执业资格的李某在施工现场被当场抓获。1月31日,负责管理、指挥施工的卢某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李宝俊于2015年2月10日经网上追逃被公安机关抓获。
责任编辑:郑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