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德兴财政局原局长受贿87.9万被判8年半

25.02.2014  22:05

  人民网南昌2月25日电 (肖成)近日,本网获悉,江西德兴财政局原局长张炳泉在2006年5月至2013年8月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87.9万元,被余干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六个月。

  法院查明,江西恒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范剑,为了在工程款可安排资金的审核及工程款的拨付上得到张炳泉的关照,于2007年、2008年、2009年三年的春节前分别送给张炳泉10万元现金,共计30万元。2013年春节,为改变承建工程支付方式,范剑送给张炳泉30万元。

  被告人张炳泉的收受的钱财还有:承建了德兴市妇幼保健院大楼建设工程、污水管网工程和会展及演艺中心工程等工程项目的张周亮送给的人民币14万元;承建了德兴市“一大四小”工程等工程项目的余连高送给的1.9万元;申报到省级现代农业优势产业资金、农业技术推广等项目资金的德兴市源森红花茶油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余良森送给的人民币3万元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炳泉交待了犯罪事实,具有刑法规定的坦白情节,收受的贿赂款已经全部追缴。法院判决被告人张炳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已扣押的被告人张炳泉赃款87.9万元,予以没收,一律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