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微软并购诺基亚背后的隐形垄断
自去年9月份微软[微博]宣布以72亿美元收购诺基亚[微博]手机业务部门以来,这桩并购案就备受各方专注。据The Next Web报道,原定本季度完成的收购案或将延迟至4月份。微软发表声明表示,这桩并购案之所以延迟是因为双方交易正在等待亚洲反垄断机构的批准。
虽然此并购案在美国和欧洲都已顺利获得批准,但其在亚洲审核的过程似乎并不顺利。据了解,除了在接手印度诺基亚资产时出现阻碍,微软收购诺基亚手机的交易目前还未获得中国和韩国政府监管部门的批准。
记者获悉,3月27日,国内权威学术研究机构《北大商业评论》杂志社针对微软收购诺基亚案件,举办了一场以“智能手机时代的并购与垄断”为主题的专项研讨会,邀请商务部等对口部门的政府智囊、经济学、法学、知识产权和反垄断学者等相关方共同参与展开研讨,探寻并购案对中国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
研讨会中,相关与会者纷纷就此展开讨论,其中核心观点包括,第一,本次微软并购诺基亚并不是简单的合并,核心是专利费之争,这对中国通信市场将产生波及连带效应;第二,并购案存在极大风险,极有可能成为垄断企业为中国市场设置的陷阱,值得我们高度警惕和防范。
并购背后的隐形专利战
与一般单纯的企业合并不同的是,微软并购诺基亚闯入移动终端之后,将大大改变整个行业的版图。众所周知,微软一直拥有大量的专利。虽然安卓系统是免费使用的,但是系统中使用的微软软件,依然需要支付费用。近几年,随着安卓智能手机市场的快速增长,微软的此项收入以几何级数式增长,越来越成为众多安卓手机商尤其是中国手机厂商的负担。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会长王秉科表示:目前我国自有品牌手机基本处于加工阶段。属于产业链低端,普遍利润较低,在3%之内。而公开资料显示,目前,绝大部分中国厂商的智能手机平均售价在100美元以下。此前,宇龙酷派常务副总裁李斌就对记者讲到“一部智能手机中,各种专利费用已占到出厂价的约8%~10%。”这对于微利的中国手机厂商来说是不小的压力。
并购之后,微软与其他手机商的关系将从单纯的专利许可关系变为直接的竞争关系。分析人士普遍认为,为了大力扶持Windows手机,微软很有可能通过收取高额专利费用,从而降低对手的竞争力。随着中国手机商的做大做强,或者到国际市场进行发展,都有可能成为微软提高专利费的直接征收对象。
经济政策领域权威专家、经济史博士杨佩昌对此指出,微软和诺基亚巩固微诺战略联盟,联合抗击苹果和安卓阵营。这次交易中微软低成本获得了诺基亚以及其他厂商的专利许可,将来微软手机相比其他厂商保持了价格优势。
非常明显,对于中国手机商来说,不仅仅要面临一个在软硬件方面都十分强大的竞争者,更为致命的将是微软所拥有的强大的“专利核心武器”,这预示着一场与专利有关的“战争”即将到来。有业内人士认为,为了国内企业生产的手机与微软生产的手机能够公平竞争,微软应不再收取相关专利许可费或者应就降低专利许可费进行承诺。但从PaRR报道的微软诺基亚提出的救济措施方案来看,其中却并没有涉及国内手机商最为关心的微软专利费问题。
不公平市场竞争后果或将由消费者买单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续俊旗表示,因为专利市场格局的新变化,中国手机企业所面临的全球竞争环境将更加严峻,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或将使中国手机行业重新洗牌。
更为可怕的是,一旦国内手机厂商受损,最终苦果将由终端消费者买单。专利费成本提升将大幅提升手机的价格,对于以价格为主要竞争手段的国内手机厂商,在面临苹果和三星[微博]公司的竞争中,生存将更为艰难。本次交易对市场竞争的负面影响必将传导至终端消费者。
在全球市场而言,微软与诺基亚的合作,不排除会产生垄断。按照目前所报道的救济方案来看,如果得以通过的话,微软的专利费用至少不会降低,而诺基亚的专利费用却会大幅度提高,结果导致并购之后的专利费用,将远远大于并购之前的专利费之和,1+1>2。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北京邮电大学[微博]信息经济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曾剑秋表示,基于诺基亚专利数量处于全球前三的地位,在专利市场上极易形成寡头垄断。而微软与其强强联合,可能打破原本已经比较稳定的市场状态。
对此,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就建议,微软并购诺基亚案例,应该由商务部反垄断局联合发改委,结合近期发改委发起的对高通[微博]的反垄断调查一并评估,对中国未来的手机市场做出更合理的布局和秩序的规范,避免将中国的企业变成肥羊,被国际巨头联手宰了。
在中国商务部给出决定之前,中国台湾地区相关机构已经做出了自己的决定。2月19日,台湾地区“公平交易委员会”通过了微软收购诺基亚相关资产的交易,但是添加了限制条件。具体为:要求微软在许可移动设备相关专利时不得进行不合理定价或给予歧视性待遇,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干预移动设备生产商自由选择移动操作系统的权利。同时,要求诺基亚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非歧视原则(FRAND)对所拥有的标准必要专利进行许可。如果诺基亚将自己的标准必要专利转让给其他企业,应当确保该企业按照上述原则对受让专利进行许可。
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会议的决定,虽然可能在台湾地区对微软和诺基亚有所限制,但是在大陆地区无法有效遏制由经营者集中所导致的反竞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