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案后微博散布“出警不力”谣言 自贡男子被拘5日

21.02.2014  10:56
  

原标题: 凶案后微博散布谣言 男子被拘5日

今年1月27日上午8时许,自贡市贡井区五宝镇保证村 2 组发生了一起重大凶杀案(本报曾报道)。随后,一条内容为“(自贡市贡井区)五宝(镇)发生命案,致四死一重伤,(五宝镇)派出所出警不力,致使凶手在逃”的微博在网上疯传,差点搅乱了警方的整体部署。

经查实,博文发布者刘陶(化名)在道听途说的情况下,肆意捏造事实在网络流传。目前,刘陶因在紧急情况下散播不当言论,被警方给予治安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微博:男子道听途说网上散布不当言论

1月27日上午8时许,自贡市贡井区五宝镇保证村2组的兰家能杀死兄嫂一家四口人后,驾驶摩托车逃逸。案发后,自贡警方立即前往案发现场调查取证,并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就在警方全力侦破案件时,当日上午11时许,一条微博差点“搅乱”了警方的整体部署。

发微博的刘陶今年 31岁,为五宝镇朝石街居民。当天上午11时许,受害者刘英(化名)在五宝镇卫生院急救时因失血过多而死亡。一时间,周边看热闹的村民纷纷谈论着这起凶杀案。居民的议论被刘陶听见,当听到“凶手逃逸”的消息后,刘陶觉得是警方办事不力贻误了破案最佳时机,让兰家能逃脱。

通过自己的猜测,刘陶立即返回家中,在自己的腾讯微博上连发数条关于“五宝镇凶杀案”的微博,其内容为:“五宝发生命案,四死一重伤,派出所出警不力,致使凶手在逃。”据了解,刘陶平时喜欢“抱打不平”,特别喜欢在论坛、微博上发帖“曝光”自己认为的“不平事”。

处罚:随意散播谣言 男子被治安拘留5日

微博发出后引起各方关注,该事件也迅速在网络上发酵:“自贡警方办事不力”在网络上疯传。一个朋友见到刘陶的微博后,便告诉他:“这样说,恐怕有问题哦!”朋友的议论让刘陶开始发虚,他开始觉得自己微博中的说法确实存在问题,于是他将自己所发的微博全部删除了。

虽然所发微博“销声匿迹”了,但刘陶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不当言论还是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但刘陶却怎么也不承认。在警方出示的大量证据面前,刘陶无以抵赖,最终承认自己所发的微博纯属捏造,并对自己发表不当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贡井警方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目前,刘陶被警方给予治安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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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信息转发500次可判刑

2013 年 9 月 9 日 最高法和最高检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网络谣言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 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246 条第1 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该司法解释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林芋江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