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公众平台传播虚假广告 广元工商严重查处

02.02.2016  10:36

  记者今天(1日)从四川省工商局了解到,广元市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查处一起利用微信传播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这是广元在“红盾春雷行动2016”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微信虚假广告首案。

  广元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广元市利州区有人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虚假广告信息,骗取钱财。执法人员调查发现,2014年9月,杨某通过微信平台申请注册微信公众服务号“微宝轮”,利用“微宝轮”对外提供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转载新闻信息,发布生活服务信息、公益信息和商业广告等,其商业广告收费标准为300元/条/次,微信底部广告收费标准为500元/条/月。

  去年8月,杨某通过“微宝轮”发布标题为“广元的朋友注意了,大量假冒某品牌矿泉水流入广元,已有宝轮居民买到!”的信息,引发网民热议,部分网友在大话利州论坛发帖要求食药监部门说明情况。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立即在该条微信信息中涉及的区域开展检查,但并未发现相关情况。经调查,杨某交代此举是为提高网友对微信公众号的关注度和点击率,因此编造发布了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同时,杨某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宝轮”发布标题为“再不拼我们就老了,月入轻松20000元的广元小本生意,白领哭了!”的商业广告中,含有“一部手机或电脑,每天1-2小时,轻松创业,月入20000”、“0加盟费,0库存,0风险!”等内容。杨某无法提供广告主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照,也没有与广告主签订发布合同和提供保证月入20000元的证明材料,没有审查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内容,就直接进行全文刊发,并收取广告发布费300元。

  根据调查了解,杨某利用“微宝轮”微信公众号发布商业广告10余条,共收取广告费3200元。日前,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发布虚假信息行为,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四川台记者 苏琳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