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今年起免征三年政府性基金

07.01.2015  21:17
核心提示:宣布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连续三年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月6日发布《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宣布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连续三年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据悉,在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将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