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柏条河、徐堰河、沙河等将划定饮用水保护区

30.04.2014  12:15

    《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入二审程序

    4月28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稿)》提请审议。《第二次审议稿》规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需设置隔离网、隔离墙、隔离绿化带等隔离设施,实施封闭式管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只停靠、装卸;禁止使用农药和化肥;禁止清洗车辆;禁止从事畜禽养殖、旅游、游泳、垂钓、采砂、清洗衣物等活动。

    相对于一次审议稿,二次审议稿在多个方面做了调整和补充。其中,对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分级制度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为中心城区提供饮用水的柏条河、徐堰河、沙河等集中式地表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区;为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城镇提供饮用水的河流、水库、塘、堰等集中式地表水源地及地下水源地应划定保护区;为农村村(组)社提供饮用水的分散式地表和地下水源地,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划定适当的保护范围;岷江紫坪铺作为该市主要河流水源,应当加强保护。其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