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完整阅卷不该是“超出想象”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云帆
李树亭和陈光武昨天阅卷,是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后申诉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该案的完整卷宗。这个“首次”虽然来得太晚,但好在还是开启了程序正义的关键一步。
2015年3月17日,聂树斌案复查工作正式进入律师阅卷阶段。当天上午,聂树斌母亲张焕枝赶到山东省高院,她的两位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已进入高院阅卷室,开始对相关卷宗进行阅卷、复印。据报道,这些卷宗包括聂树斌案的3卷、王书金案的8卷,还包括河北省当时的6本复查卷,共17卷。长期关注此案的媒体人马云龙感慨说,“超出大家原来的想象,足见山东高院下的决心,要彻底把事情搞清楚”。
“超出大家原来的想象”,说明很多人对聂树斌案中律师阅卷权能否得到有效保障本不抱太大期望。这种不信任,也许并不是某些人的狭隘和偏见。10余年来聂案的律师在河北高院的阅卷从未顺利过,一次又一次的无奈汇聚成“刻板印象”,也难怪山东高院会“躺枪”了。
律师阅卷权是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的基本诉讼权利。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如果不能保障律师阅卷权,辩护律师就不可能有效知悉侦控方对被告人的指控事实和理由。连支持控方的举证材料都不知道,也就不可能进行真正有效的辩护。
正因为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对律师阅卷权保障不足,抗拒有余,最高法院前年曾特别发文要求,“切实保障律师阅卷、举证、质证、辩护等权利。要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和代理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认定事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但从2005年起,曾代理过聂树斌案申诉的李树亭等多名律师多次向河北高院提出阅卷要求均无果。
本来,围观者对聂树斌案的了解仅止于媒体报道。中立而论,要认定聂案系冤案可能证据并不充分,但河北高院对律师阅卷权的轻漫和推诿塞责,在舆论传播上几等于“欲盖弥彰”。
两会期间,有记者向山东省高院白泉民院长了解聂树斌案复查进展情况,白表示:“山东高院会保障律师阅卷权,在该案复查结束前,一定会安排律师阅卷。”从负责异地审查聂案的山东高院昨天的表现来说,给律师阅卷,天并没有塌下来。
李树亭和陈光武昨天阅卷,是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后申诉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该案的完整卷宗。这个“首次”虽然来得太晚,但好在还是开启了程序正义的关键一步。当然,保障律师阅卷权只是对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落实。对律师阅卷权的保障不能一味依赖法院基于舆论压力或上级要求来进行“安排”,保障律师阅卷权的实现,本是法院的义务而非权力。法治化的刑事司法实践,要求法院平等保障所有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当这种保障成了司法的常态,个案的围观者才不会喊出“超出想象”。
相关报道见A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