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依然很少见面 泸州告女妈妈:想和女儿过年
女儿曾签署和解同意书。刘学懿 摄
原标题:告女妈妈:想和女儿过团圆年
上次团聚以后,母女依然很少见面
1000米、10分钟车程、两站公交车的距离,就算只是这样微不足道的分隔,四川省泸州市79岁的周启芳却已有6年没有见过大女儿赵培敏了。7月23日,一起母亲状告女儿的案件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7月24日,华西城市读本报道了泸州第一起“常回家看看”案例。之后,在记者的撮合下,周婆婆终于在庭审后的第二天见到了自己的大女儿。现在,他们的情况又是怎样呢,近日,记者再次走进周婆婆家,探访他们的现状。
矛盾没彻底解决 女儿还是很少出现
今年重阳节,原本也是全家团圆的好日子,但是周婆婆还是没有等来大女儿。周婆婆的三儿子告诉记者,自从两人在记者撮合下见面以后,大女儿又和周婆婆断了联系。对于此事,周婆婆很是无奈,她表示事情的根本原因,估计还是大女儿和二儿子的矛盾没有解决,大女儿才会不来看她。
而周婆婆搬到四儿子家里半个多月时,大女儿还是没有来。但周婆婆一直相信大女儿会来看她,“大女儿说如果我在二儿子那里她不会来,现在我到了四儿子这里,她应该会来的。”眼看春节就要到了,周婆婆表示,自己希望这次能一家团聚,过一个团圆年。
婆婆家中摔伤 女儿来到医院悉心照顾
昨日,记者从周婆婆的三儿子处获悉,11月29日时,周婆婆在家中摔伤,股骨头骨折,当时情况比较危急,还被送进了医院。而周婆婆的女儿得知母亲受伤以后,也来到医院悉心地照料。
“当时,姐姐来到医院,和我们轮班照顾母亲,两个儿子晚上在医院,她就白天在医院。”这次的“破冰”,让周婆婆非常高兴,也点燃了她想和女儿以后能经常团聚的希望。
面对母亲盼望能过一个团圆年的想法,周婆婆的三儿子説,自己和弟弟都打算叫姐姐过来一起过年,现在就看姐姐的态度了,而截至记者发稿,三儿子还没能获得姐姐的答复。
法官
希望此类案件越少越好
“自从这个案件宣判后,法院就再没接到过类似的案例。”江阳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而对于案件本身,“常回家看看”案件的主审法官童荣彬说,“我认为案件不能仅仅局限于庭上的审判,而要切实地实施到位。”
童荣彬表示,对于案件的审判要坚持法治原则,但是如果能通过对当事双方思想工作的调解,促使其庭下或当庭和解是最好。并且,有时候在家庭内部矛盾实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还可以寻求社区或妇联等组织的帮助,并非一定得“闹”到法庭,“我希望以后这样的案例能越来越少,毕竟上法庭是很伤害感情的”。
声音
大多老人不愿让“见儿女”诉诸法律
韩奎凤(音)在泸州管理着三家养老院,她的养老院里一共有80多位老人,而这些老人家之所以来到养老院,大多是因为子女在外地务工,无暇照顾,也因此,许多老人常年无法和家人相聚。
“大部分时候,如果老人家想自己儿女了,会选择打电话倾诉,实在不行了也会撒娇什么的。”韩奎凤还说,有时老人想见儿女见不到,也会有装病要求见儿女的情况。
而泸州第一起“常回家看看”案例宣判之后,是否让老人的想法有所改变呢?韩奎凤表示,老人们大多知道这条新闻,也会偶尔以开玩笑的方式说,如果儿女不会来看自己,也要去法院告他们,但更多的时候,他们还是愿意选择以前的方式,“就算要儿女来看望自己,老人们还是不想诉诸法律,这样的做法,总归很伤感情。”韩奎凤如是说。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龙沁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