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提高群众更享实惠

23.02.2016  17:15

为了让百姓享受到更多的实惠,乐山市政府每年优先安排社保资金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近年来,全市采取“普惠”和“特惠”方式不断提高城乡养老、医疗保险待遇。

全市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涉及全市近40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调整后人均月基本养老金达到1552.5元。全市社保经办机构还确保了36万多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市2015年累计发放养老金待遇87.7亿元。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一、二档缴费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至28万元、16万元、20万元。全市还在全省首批启动实施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参保个人不缴费即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惠及全市270多万城乡居民。同时,还调整了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的工伤待遇,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突破人均10000元,实现了女职工生小孩基本不出钱。

十二五期间,市人社部门积极争取到中央及省上对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补助资金117.4亿元,实现社保基金可持续运行。同时,全市一直优先解决特殊群体的养老、医疗保险问题。城乡重残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时由各地政府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医保时政府分别全额补助和部分补助。近年,全市累计解决10多万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先后筹集上亿资金妥善解决了国有关、破、转企业和集体企业25.3万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密集出台的惠民举措,有效解决了他们的“老有所养、病有所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