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彰化地检署起诉顶新公司前董事求刑30年

31.10.2014  12:14

  人民网10月3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彰化地检署30日以顶新制油公司前董事长魏应充涉犯数十项诈欺罪,将其起诉并具体求刑30年。

  顶新集团旗下制油公司的劣质油品案,包括彰化、台南、高雄、嘉义、台北五个地检署都在侦办,并由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统筹分工,5个地检署今天同步宣布侦结并起诉。

  彰化地检署在侦查中查出顶新制油公司从越南进口饲料油,然后再制作成食用油出售,认定魏应充与相关被告涉犯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刑法诈欺取财、加重诈欺取财、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制造贩卖妨害卫生饮食物品等罪。犯罪所得高达新台币4亿4162万多元。

  彰化地检署指出,早在大统案发生前,顶新制油公司就向大幸福公司购买饲料油制作食用油,大统案发生后,顶新人员赴越南查厂发现大幸福油品有问题,但魏应充仍指示采购。

  彰化地检署认定魏应充等人总计构成60次诈欺罪、79次加重诈欺罪,对魏应充具体求刑30年、顶新制油公司前总经理常梅峰25年,前代理董事长陈茂嘉及商人杨振益18年。

  此外,彰化地检署侦查魏应充另涉逃漏税及故意遗漏会计事项不为纪录一案后,认为魏应充涉嫌自2006年1月1起至2012年12月止,故意就顶新制油公司部分销售金额漏开发票,漏开金额达新台币7亿3000多万元,涉犯违反税捐稽征法及商业会计法,今天也同时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