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法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22.05.2015  18:22

授牌颁证现场

        中新四川网5月22日电 (刘刚 通讯员刘树军 梁卫东)22日,眉山市彭山区为获得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的区人民法院举行授牌仪式。四川省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时小云,眉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勇为法院授牌并颁发了获奖证书。

        据介绍,彭山区法院在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这在眉山市区县级部门中是唯一单位。近年来,法院在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的工作中,紧密联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崇德、尚法、公正、高效”宗旨,以坚定的信仰、良知与责任,实现了廉洁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目标。

        彭山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法院在重视思想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环境建设等文明创建工作的同时,还十分重视民生工作的扎实推进。三年来,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624件,办结案件7273件,结案率95.40%,涉案金额13.7227亿元。同时,还围绕结对帮扶、司法救助、奉献爱心等公益活动,先后投入10余万元,帮助联系村改造村级阵地;为519案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04.86万元。

        彭山区委书记梁磊表示,法院的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建设经验曾在全省交流,刑事审判经验曾在全国推广,诉非衔接化解纠纷工作在眉山市成为了标杆。希望彭山区法院保持取得的成绩,再接再励,为全区司法环境建设和司法为民工作做出更优异的成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