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法院公平执法 原被告均送锦旗
当事双方都为法院送去锦旗
中新四川网7月10日电 (刘刚 刘树军 彭法宣)“一场承包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双方同时为彭山区法院送来了锦旗,以感谢法院在执法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记者10日从眉山市彭山区证实,这在该区尚属首例。
2001年4月,彭山区锦江乡象耳村村委会,将权属为集体的紫荆沟水库承包给江口镇白蜡村村民袁某。2012年10月,合同到期前一月,为了继续承包水库,袁某曾与村里签订了一份《水库承包合同的延长协议》。但由于协议签订时违反了民主议定程序,于是,象耳村村委会于2013年、2014年分别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袁某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延长协议无效。
2014年8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约定袁某应在2015年5月1日前将水库交还给象耳村村委会。但履行期已过,袁某依然拒绝交还水库。无奈之下,象耳村村委会于2015年5月2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在依法向被执行人袁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被拒绝签收,理由是涉及他在承包水库期间添置的固定资产投入,村委会没有进行结算,要求村委会补偿他的损失之后他才交还水库。面对此种情况,法官决定到现场实地调查。通过反复调查,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承包的水库面积达到60余亩,承包期间在水库边投入修建了一楼一底的房屋约60㎡,并投入十余万元添置了水井、鱼池、若干台增氧机和三相电用户户头等固定财物,同时,水库里还养殖着2万多斤鲜鱼。
针对案件的特殊性,彭山法院并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努力寻找让当事人双方都能双赢的办法。为此,执行法官们通过调查掌握到的情况,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反复的沟通与协商,并从法理、情理等方面为当事人双方进行利弊分析,反复的法制宣传、教育与解释,最终促成双方在法理、情理上有了统一的认识,达成了和解协议。
目前,袁某获得了村委会自愿补偿给他的固定资产投资9万元之后,主动将水库交还给了村委会。至此,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得到了化解,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在整个案子的调解与执行过程中,法官都没有偏袒过村委会,让我真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应该为法院和法官点赞。”拿到补偿款后,被执行人袁某感慨地告诉记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