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成功执行210万民工工资 获省十大典型案例

29.01.2016  16:48

        中新四川网1月29日电 (刘刚 通讯员张英 刘树军)记者29日从眉山市彭山区政法部门获悉,彭山区法院成功办理的柴某等340人申请执行四川某化工企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入选2015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并成为十大典型案例中唯一的执行案件。

        2015年初,某化工企业在为某企业提供担保中,不幸陷入债务纠纷,导致停产歇业,从2015年1月起拖欠柴某等340名农民工劳动报酬210余万元。柴某等人经催收无果,于2015年7月21日起诉至眉山市彭山区法院。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化工企业于调解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给付340名农民工工资。但履行期满后,该企业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柴某等340名农民工于2015年10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眉山市彭山区法院接到申请后,迅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多方查找,发现该企业除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彭山分局存有一笔约240万元的保证金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鉴于该案涉及众多农民工工资,彭山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经信、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从该公司的保证金中提取了210余万元作为执行款,并通过10家银行的协助,将工资款直接足额转至到了340名农民工个人账户,及时为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农民工兑现了工资,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