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贫移民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02.06.2015  20:18

 

2015年6月1日起,我省首部扶贫开发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张谷局长听取贫困群众对《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意见建议

 

条例》的制定历时2年多,经过了省扶贫移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农委、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法制委的多次调研,反复修改,最终于今年正式颁布实施,这既是大力扶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推进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实际步骤,标志着我省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全面迈入法制化、规范化时代。

 

刘兵副局长带队深入乐山市峨边县新场乡桃花村贫困户家中赠送《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单行本)

 

在张谷局长的亲自安排部署下,省扶贫移民局紧紧抓住6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的有力契机,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横幅、橱窗、LED电子屏及微信、微博、网站等宣传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条例》。同时,省扶贫移民局还专门成立了由14位局领导和7位业务处(中心)处长(主任)带队的21个宣讲小组,分赴21个市(州)进村入户开展宣讲活动,大力营造学习《条例》、宣传《条例》、运用《条例》的浓厚氛围,确保《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

 

宣讲小组向贫困群众宣讲《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