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污染等行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我省上半年问责210人

30.07.2017  15:01
   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清单化落实相关单位具体职责和任务

  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问责1352人、处分863人

  近年来,我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强化执纪问责,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序开展。记者7月19日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按照省委部署,今年5月我省启动实施“利剑斩污”行动,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上半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问责210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11人。

  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追责机制,我省出台并认真执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成员,相关部门领导成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等分别进行了责任划分,树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底线思维,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同时,清单化落实了各相关单位在生态环境问责追究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在此基础上,我省又出台《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沟通协作办法(试行)》,明确问题移送、重大问题会商等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我省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对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目前已成立3个督查组,对有关市(州)监督检查。同时,我省严肃查处问责,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行为零容忍。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等方式强化执纪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者和监管责任者的纪律责任,又对发生恶劣影响案件的地方和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增强问责震慑,不断推动责任落实,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不可触碰的高压态势。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问责1352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863人。(记者 陈松)
坚决对环境污染问题“零容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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